我來自河北滄州,2011年6月畢業後來天津工作,2014年2月份已辦理居住證,2014年3月份在津購房並已拿到房產證,希望自己能有機會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由於2014年3月底辭去了之前的工作,現在新單位處於試用期,未簽合同,不知道是否能有資格申請居住證積分,特向各位領導求助!望給予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相關政策和程序請您登陸人力社保局網站或撥打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