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本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預訂協議的外省市購房者在取得產權證後,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藍印戶口。指的是5月31號前,只要在網上備完案,簽訂完合同。等5月31號後房產證下來,還可以繼續辦理藍印。還是指的必須5月31號前拿著房產證纔能辦理。以契稅票日期為准還是以房產證日期為准?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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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反饋,分局戶政科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就相關政策進行解釋,並對您提出的問題予以解答,如您有其他問題可諮詢分局戶政科:28392171-75065。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