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1年中專畢業後到一家單位上班,(因單位為部隊單位)當時單位未給上任何保險,2008年2月,單位給我們的關系全部托到北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纔給上的五險一金,我想問一下,是否還能要求單位給補繳以前的保險?不補繳的話是不是只能從2008年計算工齡和養老保險年限?這樣一來我那7年的時間是不是白乾了?另外,取暖費一直也沒有,這一點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情況比較特殊,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