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領導,您好,我是濱海新區某企業的員工,我單位於2011年通過土地出讓取得建設用地,開始建設廠房及辦公樓,現處於進行房地產初始登記階段,但是我公司的土地證上標明有效期是2011-2013兩年時間,現已過期,請問貴局,我公司現在應該把土地證的有效期續期,還是在完成初始登記後取得一個新的房地產權證,以及土地證過期對我單位現階段有何影響,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問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直接向新區規國局反映具體問題及諮詢政策,聯系電話66223576。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