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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我是真的體會到了。2009年我在開發區失業,檔案關系一直在開發區托管,今年2月份在市裡某公司工作,去開發區轉關系並且提取住房公積金,因為社保工作然員的失誤把我繳費漏輸系統,往返多次纔算把保險關轉移成功,可是無法補繳失業期間的保險。開發區檔案館和社保中心串通好,不把關系轉出開發區不給開任何證明,不開證明不給辦保險和基金的事宜。後來說了實話開發區檔案關系積壓太多需要清理,可你們不能這麼刁難人啊。住房公積金審批到現在將近兩個月,居然告訴我不能支取,理由是我在可以支取的時間沒有支取,現在又找到工作了就不能取了。還有天理嗎?咱們的公務員真的是大爺了,因為你們工作的問題,我就要請假,來回奔波,損失誰負責?。希望相關部門能給個合理的說法。
得到的回復根本沒有意義,什麼叫做“由於您沒有反映受理人員具體信息,且時間較長,核實工作也存在難度”。我剛接到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的消息就進行了投訴,“開發區社保部門已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要求提高服務質量”。能解決我現在的實際問題嗎?我想知道為什麼我的住房公積金取不了?檔案你們不給存,急趕著我們轉出,為什麼住房公積金卻不給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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