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負責人您好: 我是原“天津市河東區房屋建築工程公司”簡稱(房建公司)工人,現業務標志變更為“天津旭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旭東)。“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經調查核實我的繳費基數情況後,於2012年12月17日給我一書面答復,答復中明顯存在著2000年繳費基數繳納金額不足的錯誤,2000年我上著班在職期間工資未發生變化房建公司少給我繳納養老保險金,我退休金降低了,使我生活經濟受到損失,為此事我往返多次找房建公司和托管中心及社保中心以及區社保分中心交涉此事,至今沒有解決,我退休了遺留問題他們來回推脫搪塞,社保中心不督促房建公司解決,房建公司也就死不認賬,我一個弱者迫切懇求上級領導過問過問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有關社會保險繳費問題的舉報投訴時效期為2年,建議您向區縣人力社保局的社會保險聯合執法辦公室諮詢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