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藍印戶口今天中午新聞在報道。對在2014年5月31號前,通過天津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預訂協議的外省市購房者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藍印戶口。現有的持藍印戶口人員,在考察期滿後經復驗合格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天津常駐戶口。
消息不太明白是什麼意思。
我的情況是這樣。3.26號付了全款。4.14號與開發商簽訂了五份購房合同。但開發商沒有給我一份,說要去備案。已經拿到購房發票。我這種情況將來還能辦嗎?
附件是我在網上查詢的信息。我這叫網簽了嗎?假設網簽成功了是不是就能辦了。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藍印辦理戶籍地派出所進行諮詢,或撥打公安戶政諮詢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了解。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