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東麗區新立街大鄭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怎樣界定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關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界定,請參看《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14]14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