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之前向政民零距離反應過御河灣私裝地鎖嚴重的問題,得到了三條石街道辦事處以下回復:"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三條石街道辦事處領導十分重視,責成城管科負責落實辦理。御河灣社區是物業小區,建於2002年,現有居民1500餘戶,2007年物業撤除,業委會解散。在2011年對小區內外進行綜合整治改造。小區環境面貌發生很大改觀,社區居民非常滿意。但小區停車難的問題仍然很突出,常有居民車輛佔用消防通道及行車道和私裝地鎖,給居民通行帶來了很大不便。應廣大居民要求,結合小區實際,在居委會的積極組織協調下,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應大部分居民的要求成立了小區車輛管理委員會,以競標的方式決定具有相關資質的委培勞務公司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並簽訂了協議,小區車管會與公司制定了相應的車輛劃分和管理方案並在2013年初予以實施,如在小區實行車管方案那小區私裝地鎖的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但在具體的實施工作中,由於實施方案觸犯了部分有車居民已自佔有車位的即得利益,他們以不知情和對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管理協議不認同為由,不承認車管會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就小區停車問題達成的協議,並組織一部分居民采取堵小區門、謾罵工作人員等激烈的方式表達反對。為此,此項工作沒有達到大家的事情大家辦而存在大家的事情有部分人不同意而暫停。下一步,三條石街道辦事處將按照社區物業全覆蓋的相關政策指導御河灣社區引進新的物業公司並協助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地鎖進行徹底整治。"我現在想問:1、因部分人不同意而暫停的車輛管理問題已經暫停的一年多了,到現在沒有任何人給予繼續調解、解決,難道就要這樣繼續下去嗎?不想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置全體業主的安全而不顧!2、物業全覆蓋的政策的時間節點是什麼時候,什麼時候能夠覆蓋到御河灣小區!3、是不是只有物業全覆蓋這一個政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幾年之內沒有覆蓋御河灣小區,是不是就要無限期的等下去。4、為什麼三條石街道不能協調綜合執法部門予以拆除,條理上沒有注明綜合執法有拆除地鎖的權利並不是不予拆除的借口,難道非要等到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時候纔能使問題得到真正解決,我相信到時候為時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