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下肢殘疾四級,走路一只腿無法打彎,不行速度是正常人的五分之一,而且無法長時間行走。由於天津市規定五月一日起要限制三非機動三輪車上路,配合政府的工作我們也進行了相應的登記。可是今天居委會的人打電話說只有殘疾1、2級的纔可以更換殘疾人代步車,我們屬於對像外。請問這個政策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請問政府對於我父親這種擁有4級殘疾證並且亟須代步工具的人員是如何考慮的?怎麼解決我們的實際困難?盼望速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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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區政府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