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22
尊敬的網友:
您好,針對您反映的情況,相關部門進行了了解,情況如下:
1.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及前期程序問題。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小區,首位業主入住滿兩年或入住率超過50%,符合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符合成立條件的小區“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要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書面告知的一個月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核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2.關於參選業主委員會代表所需條件及如何選出。依照條例規定,業委會成員通過首次業主大會選舉投票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單數,有五至十五人組成。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六)身體健康,能保證必要的工作時間。同時,選舉產生的業委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3.關於業主委員會的組織組建問題。依照條例規定,街道辦、興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部門和人員,負責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委會換屆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委會衣服履行職責,調節業主、業務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4.關於小區是否能單獨成立業委會的問題。依照條例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服務。信件物業項目,包括分期建設或兩個以上開發建設單位建設的物業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是公用的,應當貨位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下建築物和設施設備、相關場地,不得分割進行物業管理。
5.關於業委會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問題。依照條例規定,因為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二)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三)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後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五)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六)組織業主對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實施;(七)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八)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九)組織業委會換屆和補選工作;(十)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業委會不履行上述第(三)、(九)項職責,在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選舉新的業委會。
目前,萬通上北新新家園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正在組織推動中。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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