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x工廠原是一家,X工廠的水處理設施達標且經過了環評驗收。現在我和X工廠剝離了,我自己成立了公司,但我們所有的產品結構和污水都沒有任何改變,我和X工廠簽訂了廠房租賃合約。我的公司在X工廠的院內,我想把我的污水讓這家工廠來處理,因為我們的產品結構和污水都沒有改變,我還要取得排污許可證嗎? 如果需要我怎麼辦理呢?但是相關部門說我和X工廠共同使用一個排污口不能取得排污許可證。我想按照國家的法規辦事,怎麼辦呢?如果我必須要取得排污許可證,是否意味著我必須自己弄一套誰處理設施,再開一個排污口呢?我不想這麼做是因為X工廠完全可以滿足我的需求。如果我委托X工廠處理污水,是否我就是0排放,就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第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你單位應取得排污許可證。原拆分單位的排污許可證也應同時變更。
第二,你單位必須具有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過處理達標方可排放。如果你單位委托X工廠處理污水,同時X工廠接收委托,並簽訂有效的委托處理合同,並在所屬區環保局備案,保證你單位廢水達標排放。
第三,申請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需要提供申請表、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水排放量證明材料。詳情諮詢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
(網址:)。查詢路徑:事項指南→環保局→排污(水、大氣)許可證核發→A類:水
天津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