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4年4月5日在天津市紅橋區帝鑫工藝品商行領了一批手工活,交了1000元現金,簽了合同,約定12日完成10個,即可拿回定金和加工費,如不能完成,可以要求延期。但是當我12日要求延期一天時,對方又提出我必須完成16個,纔能拿回定金,如不能完成,還要我賠償違約金,我擔心第二天不能完成,同意終止合同,不要回定金。簽合同之前,對方並沒有提到違約金,只是簡單介紹了幾種手工活,也沒有對我進行合同裡提到的培訓,並且多次承諾只需要做好10個,即可拿回定金和加工費,還說90分鍾就能完成一個,很容易做,兩個膠水就夠用,回家後我發現,按照他們的要求,完成一個至少需要3個小時,我根本不可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在他們這樣前後不一,虛構事實,故意隱瞞真相,設定陷阱,誘使我簽了合同,迫使我違約,“沒收”了定金,算是合同詐騙嗎?我涉世未深,不知道怎麼和他們理論,只能尋求法律幫助,希望事情夠得到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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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區政府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