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查了一下關於年假的規定,規定裡是這麼說的,滿一年工齡的年假是每年5天,十年以上的10天,二十年以上是15天,請問一下,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給員工年假的話有沒有什麼說法??他們有沒有涉嫌違規用人?(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天數讓員工休假,但是多上的那幾天班不按國家照規定的薪資支付工資)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休息休假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