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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塘沽區中建濱海一號小區的業主,我們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關於違約一項,簡直令人不可思議,不管違約賠償!任何一款都是霸王條款,業主不能做任何改動,只有一個選著就是無條件的簽字,到處都是霸王條款,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幫助,如何解決處理,維護我們業主的權益。
中建濱海一號,欺詐百姓耍伎倆!
(1)中建承諾不兌現,天理難容。中建承諾不兌現,買房時說的是入室花園增送一半面積 .我們買完了,纔知讓他們騙了.你們根本沒有增送.收了我們的全部的錢。
(2)惡意圈錢:中建濱海一號售樓處,在去看房時想盡一切辦法蒙騙業主,當時他說先交上定金,如果不要房可以再退定金,還有就是當時她在定金合同上寫的單價和銷售手裡不一樣,要求他們改正時,她們說這個先這麼寫著,到買房真交錢時,再改過來,當時在定金上寫了每平方的單價,和總額,可是真到交房錢時他們什麼都不承認了,而且單價乘以面積和總金額多出近一千元,業主提出要他們原始銷售表要求還對時,他們說沒有了,賣過了業主不能查看,可他們堅持不改正又說這房是按套賣的,還說這就是央企,中建就是這樣賣房的,你想不買房,訂金不退。請問中建你按套賣,你為什麼要一平方多少前啊。
(3)社會影響:中建濱海一號項目業主以80後居多,好幾代人湊錢買一套房,對於年輕人來講,在供房貸的同時還要租房,面臨婚姻、生育等諸多問題,而中建濱海一號還用這樣卑鄙的手段欺騙業主,就連業主這點小錢也要算計,簡直就是強盜。社會的發展靠什麼?一個企業的發展靠的是什麼,是誠心和業主的口碑,而中建濱海一號開發商這樣的社會敗類。已經臭名遠揚,簡直就是天津本土開發商的恥辱,其行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4)當業主拿著住房合同去社區辦理居住證的時候,卻被告知不能辦理,理由是沒有小區的登記信息。讓我們業主不明白的地方是,條文規定持有購房合同就能辦理居住證,為什麼我們不能辦理,第二點我們12年7月買的房子,13年12月30號交接收到入住通知,為什麼在派出所查不到我們的信息。連居住證都辦不下來又何談積分入戶呢?
像這樣的開發商,不知道怎麼就能一直在市場上經營活動,我們也多次去售樓討要說法。粗寄予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對開發商的行徑進行調查督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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