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計算二倍工資的基數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注冊、登記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雙方當事人分別向用人單位注冊、登記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並且能夠提供相關證據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管轄。
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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