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負責人:
您好!
我想辦理准生證,但是現在遇到了一些問題,不知道是否為合理要求,所以諮詢相關部門。
我和老婆同為外地戶口,都在塘沽上班。2011年在塘沽新北街道貽成豪庭買的房子。現在老婆已懷孕,在新北街道去辦理准生證時,在所有材料都齊全的情況下,街道工作人員要求我們寫保證書,內容為注明以後和寶寶相關的所有證明街道都不給開具(街道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具體是什麼證明)。
我在網上查閱了“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管理辦法裡也沒有提到要寫這類的保證書。只要求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請問是否為合理要求?
麻煩幫忙解決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