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社局領導,您好!
天津市津政發[2008]17號文件中有“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的規定。
1、對於直系供養親屬的認定標准是:“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工人職員供給”。請問,有何方法證明死亡的直系親屬主要收入來源於職工?
2、例如一名職工,其父母皆60多歲,系農業戶籍,在原籍無工作,務農。現該職工母親過世。該職工兄弟姐妹共3人,皆有工作。請問,該職工母親身故是否可向企業申請喪葬補助費?
3、上述職工已過世的母親,依據什麼來判定其無收入來源問題?或依據什麼認定不屬於職工供養?有承包土地者是否算?生前有投繳新農合保險的是否算?
希望得到貴部的答復!
祝 愉快!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保經辦機構在支付離退休人員死亡或其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的相關待遇時,對申報材料有具體要求,您可以諮詢參保分中心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在職人員以上待遇由單位支付,人力社保部門沒有認定材料的相關規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