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4年在天津開發區購買的房屋,當時有貸款一直沒有辦理藍印,在2011年還清貸款辦理了藍印戶口,其間由於投資的公司資金周轉緊張,用購買的房屋貸款用於公司周轉資金;現在藍印兩年已經到期,想請問能否正常用積分方式轉成藍印戶口?本人2001年來天津工作,2003年開始一直繳納社會保險,現也有固定住宅,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
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諮詢居住證積分的相關政策,也可以登錄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和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網站查詢相關政策和辦理程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