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下,請貴局給與解答:
天津戶籍在天津已繳納了十年的社保(五險),14年2月到北京工作。天津的社保並未轉移到北京,而是北京單位給本人新開立北京社保賬戶。
1.如果到退休年齡在天津想辦理退休的話,14年2月之後在北京工作期間的五險能否轉移到天津呢?如果能轉移到天津的話,北京工作繳納社保的時間能否與在天津工作期間繳納社保的時限合並計算?
2.如果把北京的社保轉到天津的話是五險都能轉嗎,還是只能轉移部分社險?
3.如果能轉移社險的話,是只能轉移個人繳納部分的保險嗎,單位繳納部分不能轉移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