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在天津大沽化工廠上班(已成為正式職工)到1962年精簡回原籍,現在78歲了,國家有何補償政策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居住在城鎮的精簡退職人員,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相應進行調整;居住在農村的,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50%相應進行調整。目前標准為,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居住在城鎮的,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每人每月600元;居住在農村的,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每人每月300元。
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所需費用,仍由原資金開支渠道解決。對於發放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確有困難的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
如果您還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