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如今越來越年輕化,但目前工資明顯低於社會生活的標准,我想問一下,社工的津貼什麼時候能夠變成工資?什麼時候能給社工上公積金?畢竟從事這個這個職業的人群也需要買房子結婚吧。既然國家想發展這個職業,我想應該正規化,職業化,把人纔留住,否則人員流動性大怎麼能建設好一個社會服務隊伍呢?還有,社工雖然也是在國家非盈利部門工作,但是並沒有任何編制,一個隊伍,一個職業的建設應該需要國家的支持和關愛。請問,什麼時候能給社工一個正式的編制?社工服務百姓,很多時候加班加點,但是沒有任何加班費,請問這樣是不是違反勞動法?我希望有關部門能給明確的回答我所諮詢的問題,不要打官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收悉,我們將盡快回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張先生:
您好,關於您諮詢社工待遇問題,我們已知悉,感謝您。依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社工站是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的專業服務機構,它們不是政府部門,也就不存在正式編制問題。因為居委會成員和社工站工作人員承擔了一部分政府下沈的事務性工作,所以政府給予居委會工作人員一定的生活性補貼,而不是工資。
2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