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企員工,在天津工作,外企基本上都是通過外服機構來繳納保險的,必然將導致保險繳費機構與勞動合同機構不一致,這種情況你們除了不予受理居住證積分還有別的處理辦法嗎???我相信這種情況在全國的外企結構都會存在的吧,難道這種外企委托第三方機構來繳納保險的人員就不能辦理積分入戶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申請積分,申請人應提供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