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網上看到一條規定如下: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還有就是產假98天+晚育30天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請問,這個規定在天津執行麼,還是只有某一些城市執行上述標准?另外,如果天津執行標准,請問在哪可以找到相關的文件支持,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孕產假的相關規定請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