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11年全款購房,房本上的名字是我本人。同年提取了購房合同簽訂日之前的公積金。
2014年結婚,愛人名下無房,也並提取或使用過公積金,請問我能否提取我愛人的公積金? 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您和您愛人目前名下無未償清的公積金或組合貸款,您兩個人可持1.職工、配偶身份證;2.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3.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4.購房合同;5.全額購房發票,所有資料原件,到公積金中心櫃臺辦理提取業務,通過櫃臺審核,您愛人可以提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的公積金賬戶餘額。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