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知我們公司並未給員工做用工登記
請問這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企業這麼做違法嗎?違反的是哪條法律法規?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招工後三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到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招工備案和勞動者就業登記。
依據《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2009])、《天津市就業登記辦法》(津勞辦[2000]456號)文件規定: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一人處以一千元罰款。對未履行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相關業務。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