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同學宋小波於2012年5月購買長安客運面包車,我當時在他的公司打工,他提出用我的身份證購買(我是本地身份證,他是外地的),我沒多想,就同意了,當時由購買人(即我同學)刷卡購買。我於今年(2014年)年初離開該公司,可由於限購我無法正常將車輛過戶給他。自買車至我離開公司期間,該長安汽車一直是公司使用,從未給我使用過,現在我想將車輛關系轉移給他,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責任,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請有關同志幫忙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