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許久,還是覺得應該向公安部門反映此事,如有不妥,也請見諒!
我反映的是小區養狗問題:東麗區登州路翠海佳園14號樓一門703有一業主,養了兩條大狗,,什麼品種我不了解,有時半夜9點左右,有時午後1、2點鍾,有時傍晚,亂叫和亂跑,影響我們休息.愛養動物,可以理解,但我想說的是,一則市裡有了新的管理辦法,如此情況理應有人管理;二則一旦有老人、小孩受到驚嚇,甚或可能的攻擊,後果會比較嚴重.我和703業主協調兩次也不管用,曾為此報警,但警察來了也管不了"。
這裡且先不論,那麼警察為什麼管不了呢?難道無法可依?我想應該不是,今年大張旗鼓宣傳的新的管理條例不應是一紙空文吧.因此懇請貴局為"和諧社會"的宗旨,對此事給予關注.試想,不論狗是否傷人,就是這種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局面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業主之間、業主物業之間的糾紛,非要等到出了事情纔動真格的嗎?不妥之處,請理解!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民警及時到達現場進行了查處,並已對犬只進行了處理。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