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有一條不成文的內部規定:如果是市內六區戶籍居民購買在國家環保目錄上的合法的允許銷售的摩托車則不給與登記及發放牌照。這條規定存在至少有10年之久。
請問交管局這條規定有何法律依據?
眾所周知天津市目前在外環線范圍以內禁行摩托車,但這個政策並不能成為不給與市內六區戶籍居民合法擁有摩托車上路行駛的阻礙。如果一個市內六區戶籍的居民需要一輛能合法上路行駛的摩托車並在允許摩托車行駛的區域使用。請問交管局該如何纔能實現?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