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房管局領導,您好
本人在三個月前通過我愛我家中介購買了一套南開區的二手房。
目前交了定金2萬, 中介費大約1萬
另外由於房子是公產房,我們又需要貸款,所以把產權買為私產,大約2萬,我們買方出的。
現在我們想不買房子了, 錢是否能退, 中介部分, 房管站部分,房主部分分別是否能退。
我們退的理由是:
當時買的時候, 房主說交易結束後,3個月內搬走,然後他買了房子後就把戶口遷走。當時我們認為他利用這3個月的時間買房,所以我們當時認為人走之後戶口也就走了。
現在通知我們去房管站遷合同,我們想給房主附加一條:1年內把戶口遷走, 否則賠償我們10萬元。
現在房主不同意添加這個條款, 我們就認為他可能根本就不想搬走,因為他沒有第二套房子可遷。
我們就想和中介,業主協商解決, 但他們的答復都是他們1分錢不退。
我認為這這個問題上我們三方都有責任, 所以損失應共同承擔。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能要回來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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