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購買了一輛二手的出租替,並通過正規手續過戶。我想問問現在車牌搖號以後,我的車等報廢的時候能不能繼續用我的車牌購買新的車輛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同時《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由於出租替有強制報廢期,您必須在強制報廢期之前辦完報廢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