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區梅江天瀾園小區13號樓業主私改變建築結構,將原有二層建築加蓋為三層,並?湖下挖地下室,將小區公共綠地佔為己有。將原本屬於小區物業及所有業主共有的房屋據為己有。並多次侵害小區業主權益,劃傷其他業主車輛,紮毀車輪胎。
請問:1.原本屬於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活動房怎麼會被私人購買據為己有? 2.怎麼能夠私自改變建築結構加蓋三層,?湖挖地下室,圈私家院落?
3.有無合法手續,如果沒有市容城管為何不制止,拆除?如果有請問如何獲得?4.在小區內設立辦公場所,私人會所是否合法?
請回復!
gf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