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天津積分入戶問題,我們是2005年結婚,在2013年購買了一套期房2015年6月交房,是用我們兩的公積金辦理的純公積金貸款,目前房產證還沒有下來,當時寫的是我先生的名字。該住房能否作為入戶時要求提供的自有住房呢?期待您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積分入戶提交材料中,對於住房要求“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