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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人提問:本人在2013年12月生了二孩,在天津市還沒有出單獨二孩政策前生的,家住軍糧城劉臺。雖然違反了政策我們接受罰款,但是去軍糧城街道問了一下,說是需要交納罰款12萬,有諮詢了一下別的朋友生二孩罰款的事例,居然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有罰一萬元的、有罰兩萬元的也有最高十五萬元的,我想問一下天津有具體的政策標准嗎?還是想罰多少是多少,但是那些所謂的托關系,找朋友而少處罰的又該怎麼解釋?我們需要一個公正公平的說法,孩子現在已經三個月了還沒上戶口就是因為處罰沒有標准,不能用辛苦掙來的錢,罰的不明不白的。希望盡快解答,我們將盡早接受處罰,為孩子上戶口。
這是上次政府解答: 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7條,第38條第二款規定、依據東麗區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應依法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壹萬陸仟?佰捌拾元。因每個區縣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不一樣,所以征收額度也不一樣。個人生育情況不同,適用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款也不同,征收額度也不同。
繼續諮詢:最後還是在軍糧城街道繳納了13萬元,和您說的一萬多元差了太多了,我想諮詢一下,這是什麼標准,您向我解答的是什麼單位?
可以留一個電話,我電話向您諮詢,或者告訴我地址我上門詢問一下,問問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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