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9月進入天津博信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普通職員,簽的五年合同,現在想離職,工資每月2000左右,公司讓交5000違約金。
1,是否合法
2,若不合法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