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海花園的業主,目前小區正在裝修期間,開發商現在正在賣車位,房屋還不具備居住可能,小區地面具備停部分汽車條件,開發商強行不讓汽車開入小區,侵害了我們的居住權。4月6日中午把車停在小區門口,這段馬路只有這一個小區,路邊沒有劃停車線,但也沒有禁止停車標志,遭到了交警處罰,當時我們在車附近,大概也就1-2分鍾時間,發現處罰去和交警交涉,交警不受理。希望對此事給予處理:
1.小區還在前期裝修期,不具備居住可能,地下停車場免費開放一段時間。
2.小區門口劃出停車位,以方便小區停車
3.對於這段時間小區門口停車的處罰給予取消
4.協調小區停車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物業辦工作人員與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聯系得知,為保持小區內消防通道與主乾道暢通,不影響110與120公務車輛通過,故小區地面禁止停放車輛。該小區地下停車車庫屬於開發商所有,業主只能購買車位,但不對外出租,對無意購買車位的業主,小區附近設有對外經營的車場非常便於業主使用。同時,交管紅橋支隊支隊針對您反映的問題,大隊民警核實及實地調研,該道路為社會通行道路,禁止機動車臨時停放,大隊民警對其違法停車行為的依法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法撤銷。小區門前道路現階段不具備施劃停車泊位線條件,小區門前北營門快速志成橋下現已有非佔路機動車停車場,距小區大門不足10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