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您好:
我是下浦口村村民,我是非農業戶口,於2006年結婚,和父母分開住,可到現在戶口一直沒有和父母分開,村裡早已開了分戶證明,可派出所一直壓著不給分,說是上面不讓分,結婚8年了,我的分戶條件不夠嗎?上面真的有不讓分戶的文件嗎?如果是因為拆遷少一戶省一戶錢而壓著不給分,那我覺得太缺德了,這些年去世多少人銷了多少戶,像我這樣的情況還有幾戶,如果我的條件夠的話為什麼早不給分,老百姓是不易的,今天開拆遷會的領導講的不很錯,說不會坑村民的,我很糾結為什麼到現在不給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關於您反映分戶問題,戶籍管理由公安部門負責,您可與公安北辰分局戶籍科(26392131)諮詢。
關於下蒲口村拆遷問題,拆遷以宅基地使用證為依據,享受相關拆遷補償,應與分戶不分戶無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