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塘沽伴山人家小區2012年底交房,當時簽訂用水協議。2014年第一次在樓下看到供水公司催繳單,顯示我欠水費4300多,由於這一年多很少入住,我對此水費有質疑,按供水公司要求在其營業廳打印清單。讓我不能理解的是只有2014年2月21日一筆抄表記錄,我及時找到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將不能抄表不能提供消費詳單的責任推給開發商,對我反應的問題沒有任何解決意見,天津供水條例和協議有明確的規定每月抄表收費,供水公司的管理與服務讓人不能理解,讓人氣憤。水費消費什麼時候能像電費、燃氣費一樣,至少讓群眾明明白白,這些領導什麼時候能做點事,解決問題,而不是推諉逃避責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反映的情況,相關工作人員與中法供水公司取得了聯系,客服熱線方面未您查詢到您的信息,他們已將您的聯系方式及姓名進行了登記,將安排專人與您進行溝通聯系。您也可以撥打該公司服務熱線4006518822進行諮詢。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