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本人自去年7月份開始租用北辰區文化館房屋,三證齊全,正常繳稅。可3月31日接到通知,區裡要求收回房屋,給兩個月找房時間。我想問問我辛辛苦苦把手裡的錢都投在這裡,你們說讓我走就走,我裝修房子和投資就花了20萬,你們能不能換位思考一下,這不是把我們百姓往火坑裡推麼。現在你們查小金庫我們支持,這個租金完全可以交到財政,攆我們走了房子繼續空著就能解決小金庫問題麼,政府那麼多房子,就不能替老百姓考慮考慮。因為我是實在沒有辦法了,政府不是支持自主創業麼,為什麼我們用你們房子,正常繳納房費,還要把我們擠兌走呢!所以希望領導給幫忙解決解決!希望盡快得到您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文廣局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反映的問題予以了協商處理,目前問題已得到妥善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