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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
您好,普濟河東道萬達新城小區自2014年1月1日更換新的物業,但新物業到位後,不在小區衛生、安全、便利、綠化等方面為我們業主服務,只是一門心思想怎麼向業主收費,連原來每天打掃一次樓道衛生現在都沒有了,樓道內小廣告印的滿牆都是,物業也不管不問,還鏟除了不少小區的綠化(進行這樣的工程也沒有通知我們業主,說是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但是我們周邊的眾多業主都不知道此事)。只是想著怎麼向我們業主怎麼收費,還不告知收費後的用途,我們業主花錢請這樣的物業乾什麼?這樣的物業還知道自己是為我們業主服務的嗎?
再向領導反映物業收費問題,物業費我們明白,既然請了物業公司,就應該交物業費;但是現在物業收取的佔地費,我們無法接受。首先,我們懷疑佔地費的合法性,原來自家汽車停在這停了好多年,現在新的物業來了,在地上畫個圈,就要收費?我們是小區的業主,小區的空地在我們買的房子有公攤面積,為什麼停個車還要交佔地費?物業用小區的空地私自做生意,每天晚上讓外面的三輪車停進來物業收費,經過我們業主的同意了嗎?我們覺得小區停車問題,應該憑房本每戶發一個停車證,憑停車證可以進出小區,外小區的車輛進入小區可以計時收費,費用所得應定期公示,用作小區建設。如果物業願意安排人員對小區車輛進行看護,那應該與我們業主協商停車管理費的問題。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現在物業還要我們簽訂一份全是霸王條款的佔地費繳納協議,協議中全是業主的義務、責任,一點物業的事也沒有,車輛被砸、被盜與他們物業無關,那我們憑什麼還要向物業交費?我們作為小區的業主,自己家的車,停個車還要向物業交費?交了費乾什麼?都落到誰的口袋裡?
像這樣只知道收費的物業,我們業主花錢請來乾什麼?還不如向周圍的田園小區、都市桃源、安悅園小區一樣,每月只需幾元的衛生費豈不更好?
還總是說什麼經過業主委員會的通過了,我們作為業主就有權行使業主的權利吧?征得我們的同意了嗎?如果業主委員會反應的不能代表大部分業主的心聲,我覺得應該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了。
不好意思,向領導抱怨了這麼多,請領導理解我們業主的心情,為我們做主,使我們業主能夠更好的行使業主的權利,共同建設美好的家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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