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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居住在濱海新區塘沽營口道弘基天城小區內,因父母年事已高,身體不好,經常需要去醫院就醫。後來小區樓下成立了一所社區醫院,當初有了這所社區醫院我們全家還感到很高興,認為這是便民的一項服務。本以為至少不能解決疑難雜癥也能救個急,但是目前遇到幾次這樣的問題,感到很不爽。
1、去年社區醫院按照上級安排曾為社區部分人群設立了病歷檔案,並承諾提供定期上門量血壓等等免費義務醫療服務,但迄今為止,只來了三次,其中只有一次是他們主動上門的,其他兩次是我們家人自己要求的。
2、還有一次因為我父親不小心手破了,因家人擔心感染,找到社區醫院求助能否做消毒處理,但社區醫院解釋說沒有消毒藥品和用具。
3、今天上午我父親在家中感覺有些不好受,家人想讓社區醫院上門再量量血壓,可社區醫院以上午門診病人多沒有時間為由拒絕了,後來家人發現十一點多時裡面沒有病人了,大夫都在裡面坐著,也沒人主動聯系我們上門看看。
鑒於此,我想問問,既然成立社區醫院是便民服務的舉措,但作為居民我們在關鍵時候卻沒有享受到便民的待遇,成立這個醫院的意義何在?既然成立了不但沒能為居民服務,還給我們添堵,還不如沒有,社區醫院連基本的消毒工具和藥品都沒有這符合常理嗎?既然不具備基本醫療條件和設施,還能稱之為社區醫院嗎?我非常不解,請衛生局領導解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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