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區政府領導:
我是郭辛莊村居民。我4月1日的問題,2號就得到了答復,我很高興。我曾提了2個問題,這個月能落實租房費,我特高興,拿到租房費我就減輕了一部分負擔。關於第二個問題,你們的回答我不滿意。因為,拆遷辦的同志對我們家的情況了解不透,又只跟有產權證的人(我父親)談,不願意聽我們其他幾戶的聲音。但願今天我說的情況能被政府的同志聽到。我們家八幾年從紅橋區搬過來的,當時我母親還在世,這個房子是我母親和我父親共有,90年我母親病逝。母親過世後,我們幾個子女都對這個房子有了權利,而不是單獨屬於我父親一個人。也就是說,我們家的每一個人都是產權人。這一點我父親都明白,可是,拆遷辦的同志,硬要違背法律,強行剝奪我們其他幾戶的權利,不僅在給房子的問題上不理我們,就連租房費還要給我父親一個人。所以,我希望把租房費給到我們家每一戶手裡的要求,既合情又合理更合法,同時也符合拆遷政策。我爸都知道他不能獨立處置我們家的房子,拆遷辦的人卻要強行剝奪我們幾個兒女的權利全部給我父親,這就是不依法秉公辦事,同時有刻意制造家庭矛盾之嫌。我有病我們一家人都支援,因為我們有親情在。但我現在說的是親情之外的問題,我們家每一戶都是毫無爭議的自然戶。況且,政府給租房費就是按戶給的,還刻意給到一個人手裡。如果你們自己每月的工資都打到你家人的卡裡你們樂意嗎?!心情是一樣的。我希望政府能夠本著家庭和睦的原則,更為了我父親的健康,將我們家的租房費給到每一戶的卡裡。如果因為這件事我們爭吵而使我父親出現意外,你們政府也是脫不了乾系的,我這說的都是事實。我們家都不富有,不可能不在乎租房費。希望政府尊重我的建議。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天穆鎮領導高度重視,責成專人核實情況,進行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城中村改造拆遷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經過鎮、區、市逐級審核,通過審核後再由國開行逐級下撥租房補助。經核查,您為被拆遷宅基地產權人龐洪福的女兒,您家所簽協議已通過鎮、區、市級審核,並已上報資金撥付申請。經與區指揮部再次了解,目前正在協調國開行撥款,預計本月撥款。此外,城中村改造簽訂的拆遷協議只針對產權人本人,租房補助下撥後將全部撥入產權人名下賬戶,若您家有具體分配租房補助的家庭內部協議,租房補助下撥後,在家庭成員均無異議的情況下產權人本人可到村委會財務部門申請分配租房補助,並承諾若產生糾紛由產權人本人承擔;否則,鎮、村無權在產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分配該戶租房補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天穆鎮政府
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