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4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外環線內側輔道工程屬市重點工程,於2007年由市組建外環輔道工程指揮部啟動實施,就東麗區段市指揮部責成東麗區建委承辦。涉及華明街李明莊村地段,2007年底東麗區規劃局與華明街簽訂騰地拆遷補償協議(現此筆補償資金尚未支付完畢)。在實施騰地拆遷工程中涉及拆除民宅159戶,當時為確保市重點工程的順利實施以及切實保障拆遷戶的切身利益,在區惠民安居公司實施的李明莊還遷樓尚未竣工的前提條件下,針對被拆遷戶的二次安置問題2007年9月街與拆遷戶簽訂承諾書,其中第4條明確約定“還遷樓房最遲於你戶簽訂同意拆遷補償協議後18個月內具備入住條件,如延期,自19個月起按契證(土地使用證)載明戶主,每月支付房屋租金1500元”。由於種種原因還遷樓直至目前纔得以實施還遷,因此一直以來街嚴格履行承諾,已拿出1000餘萬元資金為此項工程的實施主體單位-市外環輔線工程指揮部墊付承諾書約定的給付拆遷戶的租金。鑒於此項工程實施主體為市外環輔線工程指揮部,因此一直以來就街墊付租金事宜也多次給區政府遞交請示,並與承辦單位區建委和土地規劃部門協調催要此筆資金。由於外環輔線工程未實施完畢就已停工且擱置至今,其相關指揮部也已解散多年,因此此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中,對安置過渡期租賃費調整事宜是有明確規定,但街與被拆遷戶承諾書中對延期後的租金也有明確每月支付額度,並未提及對此項租金適時進行調整,且當時拆遷戶也均已簽字同意此承諾。另外環輔道拆遷所涉及土地仍為村集體土地,並未辦理完成國有用地,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明確的是國有土地實施房屋拆遷需要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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