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付欲購買名門廣場期房房產1套61.24平米定金3萬元,有如下問題諮詢:
1.名門廣場實際銷售面積61.24平米,為何房本只寫14.25平米?合法嗎?對購房者有哪些不利?
2.當項目完工,房管局驗收是否只針對房本61.24平米負責?1%維修基金按全款收取,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負責61.24平米,還是14.25平米?
3.正式商品房合同只寫14.25平米,實際是61.24平米的房屋面積,如果政府驗收檢查時,是按照哪個面積驗收呢?
4、我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5.如此房再出售,國家會有什麼政策限制或弊病?
5.房本的民用公寓是否能夠遷戶口呢,對孩子以後上學有沒有影響?
6.燃氣、水、電、供暖是否按照民宅供給,如果可按民宅收費,用什麼依據提供政府使用面積,是按照14.25還是61.24收費?
老百姓買房不容易,很擔心會被開發商欺騙,煩請政府部門給我們解釋清楚。謝謝
王玉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