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2年蓋了一個平房,當時交錢給了房管局,但是沒有任何收據和發票,到現在也沒有房本。只是居委會統計的時候把平米記上了。請問一下這個算違章建築嗎?拆遷的時候這個房屋算在拆遷范圍內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經與區房管局核實,該房屋應當屬於未登記房屋,需等該片補償方案確定後,纔可以確定如何補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