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紅橋區海源公寓。小區內所有可能的空地都已被部分業主裝上地鎖。小區內已經無停車的位置。只好將車輛停在小區門口的海源道上。4月3日,早上7點21分,被紅橋支隊支隊貼了一張罰單。
小區內都是地鎖,無法停車,小區附近也沒有停車位。停在小區外,本是無奈之舉。作為城市執法部門,第一、執法不應當是單純的罰款,而是為了規范和疏導;第二,應該人性化執法。對於上述這種情況,簡單的開罰單是否合理?
此外,罰款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首先,我沒有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也沒有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我違反的是哪一款?
如果貴單位堅持認為,執法有據。那就請為我指明,現在的情況下,我在什麼地方停車是合法的?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交管紅橋支隊非常重視,經調查,您所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海源道為連接咸陽路與紅旗路的一條主要道路,承擔著為西青道分流的作用。海源公寓座落在海源道上,西青道大隊根據海源道上交通流量變化情況以及小區居民實際停車需求,將該地區治理違章停車的時間選擇在9:00至16:30之間。4月3日早,大隊接到群眾報警電話,反映海源公寓門前有車輛佔道、影響通行,隨即派民警前往該地區進行治理。西沽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城管科具體查處。經查,您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據了解,小區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系小區物業更換致使管理出現空檔,現新的物業企業正在引進中。針對反映問題,我們將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落實:1、街城管科將積極配合小區業委會與相關物業企業聯系溝通,盡快引進新的物業企業;2、待新的物業企業入駐小區後,督促物業公司強化對小區停車的管理與規范,保證業主停車的權益和出行通暢。同時,街城管科將保持對該小區的關注,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