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3年2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開車輕碰了一下對方的自行車後?轆,人車都沒倒,但對方訛人,要五千塊錢,遂報警,最後鑒定為我方全責,對方不接受調解,由於沒有結案,故在3月5號那天交了兩萬元押金,說一年後自動結案,押金可以取回,2014年3月5號已到期,我們去交警隊找警察找了一個星期纔找到人,警察讓我們回家等電話,說要去法院核實對方有無上訴(其實大家都知道對方不可能上訴,因為他就是訛人),可已經一個月了,仍杳無音信,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交管紅橋支隊非常重視,立即與您聯系解答相關的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