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李淑蘭,女,青海樂都縣人,現在天津市務工。2013年11月6日,本人因患心髒病,在天津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住院治療,2013年11月11日出院,醫療費用共計21531.32元。本人在老家樂都縣參加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去報銷醫藥費時,合管辦工作人員稱天津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在我出院時出具的“天津市醫療機構住院專用收據”(收據號:No07231787)不是正式發票,也未蓋財政監制章,因而不能報銷醫藥費。通過向天津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諮詢,院方稱天津市所有醫院在病人出院時開具的都是專用收據,沒有正式發票。請問天津市是怎樣規定的?我如何纔能報銷醫藥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異地參保人員在我市就醫,醫療費報銷問題請您諮詢參保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