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好
我母親是精神二級殘疾,2013年上半年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45%報銷的,最近從網上看到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津政辦發(2013)73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關於調整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減輕困難家庭醫療負擔的意見的文件,其中把重度殘疾人員納入至醫療救助范圍,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見發布期間,符合救助范圍的都能進行救助.
請問尊敬的領導,這部分救助的錢如何發放,什麼時候發放,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符合津政辦發【2013】73號文件第二條中醫療救助范圍的人群,在2013年1月1日後已經按照原較低標准聯網結算的人員,無需再次申報,民政部門會統一匯總相關數據後進行待遇調整;但如原先個人墊付未聯網結算的人員,還需個人進行申報。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