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是1160 如果上不滿21天就按1116 沒有保險 沒有保險 也沒有簽合同 也沒有醫療保險 這樣公司是不是觸犯了法律責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資為1680元/月。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簽勞動合同,不做社會保險登記,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違反最低工資標准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監察時效要求為2年,建議勞動者及時維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